找寻自由的边界,梦想·朗读者第九期:《论自由》
2018/7/5 15:59:22

自由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与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各种不同的看法,都是一定的社会环境、立场以及思维方式的产物,到现在,关于自由,仍没有统一的定义。尽管自由的释义没有形成定论,但是关于自由的讨论,不断地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发。

在生命可贵,梦想·朗读者第八期:《我的心爱着世界》和《生日》之后,今天我们为台铃梦想公益的小朋友们和一直关注着我们的朋友们带来了梦想·朗读者第九期节目。这一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深圳的洪燦先生,他要给孩子们朗读的是英国思想家约翰·穆勒创作的政治学著作,然后由严复翻译作为民国小学语文课本中的其中一课,题目叫做《论自由》。

无论如何探讨自由,我们都不能忽视人这个主体,尤其是人的思想的自由。约翰·穆勒的著作《论自由》,被认为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被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本期嘉宾简介:洪燦,法学博士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所谓“自由”,就是我们思想的产物,是人类在经历过漫长的历史岁月后逐渐积累下来的。我们平常所讨论的自由,大多是表现在一个人的实际行为上的。但是,我们要意识到,行为毕竟是由一个人的思想所控制和决定的,再复杂的行为与实践,都是思想的外在表现。

台铃梦想公益的孩子们,作为一个人,我们生存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自己的价值,为了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我们需要自由这一保障。如果一个人想要幸福,那么他的个性自由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我们追求自由的权利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但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自由也要用一定的规范来约束。这一点,历史上很多东西方哲学家在解释自由时都提到过,即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够危害到他人的权益。

孩子们,当你们成长以后就会慢慢懂得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约束的基础上的。社会应该保护人们追求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要对人们的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让自由成为放纵。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在自由与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其中有一条准则就是,我们的自由,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孩子们,正如洪燦先生所言,我们都希望你们能够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放飞自由,放飞梦想。台铃梦想公益也祝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够自由奔跑,越跑越远,迈向美好的明天。

《论自由》节选 -约翰·穆勒

自由,吾有身体,无故而被拘束。吾有财产,无故而被侵夺。吾有言论、著作,无故而被干涉。推之居处、营业、交际、信仰,事事皆受限制,而不得行其意,则生人之幸福,其所存几希。甚矣,不自由之难堪也。共和国之法律,凡属个人之自由,不特他人不得侵犯,即国家亦不得侵犯。其尊重自由也如是。共和国民,既人人自由矣。然则不论何事,惟吾意之所欲,无施而不可乎?是又不然。所谓自由者,法律范围内之自由也。苟违反法律,则刑罚随之矣。且人人皆有自由,其在我者,故不欲放弃之,岂在人者,乃可以侵犯之?东哲之言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者,吾亦欲无加诸人。”西哲之言曰:“不侵人之自由,乃为自由。”吾少年真爱自由乎?其三复斯言。